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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税务局:关于送达黎明重工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冻结存款决定书》(明税稽冻决〔2020〕1号)的公告、关于送达黎明重工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

关于送达黎明重工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冻结存款决定书》(明税稽冻决〔2020〕1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6日09时46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黎明重工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007318739050):

我局于2020年1月5日对你公司作出《冻结存款决定书》(明税稽冻决〔2020〕1号),由于你公司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提供纳税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之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0年1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稽查局《冻结存款决定书》(明税稽冻决〔2020〕1号)

黎明重工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007318739050):

我局于2019年11月25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明税稽处〔2019〕90015号)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税稽罚〔2019〕90006号),由于你公司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提供纳税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之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经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将从2020年2月5日10时起冻结黎明重工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的存款账户。请你公司于2020年2月5日前缴纳应纳税款,逾期未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0年1月6日

关于送达黎明重工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6日09时48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黎明重工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007318739050):

我局于2020年1月6日对你公司作出《催告书》(明税稽强催〔2020〕1号),由于你公司失联,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0年1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稽查局催  告  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明税稽强催〔2020〕1号

黎明重工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007318739050)

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明税稽处〔2019〕90015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王新和

联系电话:13906082006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荆东工业园23号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黄玉卿、陈奋(闽税稽3504190020、闽税稽3504190021)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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