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福建  >  福建省税务局:电费违约金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福建省税务局:电费违约金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标  题: 电费违约金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写信人: 沈**

咨询时间: 2020-10-22

回复时间: 2020-10-28

发布时间: 2020-10-28

留言内容:

您好,前面咨询了:电费滞纳金进项税可否抵扣,获得贵部门的回复是不能作为抵扣。可从网上查询出不一样的答案:"电费违约金进项税可以抵扣。供电部门收取电费违约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所规定的价外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价外费用也属于销售额范围,应一并计算销项税额,当然开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请贵部门回复。谢谢

回复部门:

省局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电力企业因用户延期缴纳的电费而向用户收取的滞纳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同时,其进项税额可按规定进行抵扣。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