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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

(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因此,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属于贷款服务,取得对应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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