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福建  >  福建省税务局:支付给促销员工资,含临时促销与形象促销,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福建省税务局:支付给促销员工资,含临时促销与形象促销,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标  题: 雇用促销员(临时促销员与形象促销员)

写信人: 陈**

咨询时间: 2020-11-07

回复时间: 2020-11-12

发布时间: 2020-11-12

留言内容:

请问支付给促销员工资,含临时促销与形象促销,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回复部门:

省局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况,个人所得税上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没有。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