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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关注!发票复印件可以作为合法有效凭证使用吗?

所得税-发票复印件问题

留言时间:2020-12-17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哈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第四点,购买方普通发票的发票联丢失,现取得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章),作为记账凭证。该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章)是否构成合规票据,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增时,是否需要调增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1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形,您取得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可以作为合法有效凭证使用。建议将证实您企业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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