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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2021年疫情期间增值税是否继续减按1%或者免税

2021年疫情期间增值税是否继续减按1%或者免税

留言时间:2021-01-04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2021年疫情期间增值税是否继续减按1%或者免税政策继续执行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0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自2021年1月1日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暂继续执行。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免征增值税;对其他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应税行为暂继续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开具发票选择征收率,暂继续照此执行。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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