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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销售下脚料和非主营产品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票吗?

销售下脚料和非主营产品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票吗?

留言时间:2019-07-16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一般纳税人

销售下脚料、原材料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票吗?如果可以请提供政策依据。如果不行,那应该开普票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7-17

答复内容

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您不属于以上规定的,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希望我们的服务能为您提供帮助,感到满意,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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