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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公司自办食堂能否对外开票

公司自办食堂能否对外开票

留言时间:2019-08-22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您好,公司自办食堂(公司不属于餐饮业),有外来人员临时或长期在我司食堂用餐而支付的相关费用,有两个问题需咨询请教:

1.是否可以给对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收到的用餐费用是否可以直接冲减福利费?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3

答复内容

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根据您的叙述,贵公司是属于提供餐饮服务,应按照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申报缴纳增值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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