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财务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要交增值税吗
写信人: 许**
咨询时间: 2021-01-05
回复时间: 2021-01-11
发布时间: 2021-01-11
留言内容:
我公司从本集团财务公司取得存款利息收入,是否要按6%交增值税。集团财务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含吸收成员企业存款,但没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形,您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