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差额纳税开票问提
写信人: 陈**
咨询时间: 2021-01-05
回复时间: 2021-01-11
发布时间: 2021-01-11
留言内容:
我是一般纳税人: 1、房企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政策上可以扣除土地价款后作为销售额,比如取得土地时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为1000万,转让时转让价格是2500万,请问我是按照2500万,征收率5%开票,还是按照1500万,征收率5%开票呢? 2、房企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政策也是按照扣除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那我开票又是怎么开呢?全额开还是差额开?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述两种情形均按全额开具发票、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第二章 一般纳税人征收管理……
第五节 发票开具
第十六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