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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我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司名下主要资产为土地,如果进行部分股权转让于其他公司,需要交纳什么税种,是否需要缴交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

留言时间:2021-01-18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我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司名下主要资产为土地,如果进行部分股权转让于其他公司,需要交纳什么税种,是否需要缴交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2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叙述,无法明确贵公司发生的具体情形,需核实贵公司转让的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权,是否有涉及不动产权属转移事项等,建议您补充描述后重新提交,或致电0591-12366咨询;或在“福建省税务局网站首页”,“我要咨询”模块进入12366在线税收咨询。

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具体可参看以下文件规定。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规定:“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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