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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企业取得个人抬头的核酸检测票据能列支差旅费、招聘费、劳保费等税前扣除吗

标  题: 企业取得个人抬头的核酸检测票据能列支差旅费、招聘费、劳保费等税前扣除吗

写信人: a**

咨询时间: 2021-03-04

回复时间: 2021-03-10

发布时间: 2021-03-10

留言内容:

企业取得个人抬头的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票据能列支差旅费、招聘费、劳保费等税前扣除吗?谢谢。

回复部门:

福建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企业为员工报销核酸检测费用是属于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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