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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专用改装“非公告”车辆是否需缴纳车辆购置税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专用改装“非公告”车辆是否需缴纳车辆购置税

留言时间:2021-03-24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关于专门改装定制的,在厂内产品包装线至堆场的托盘堆垛专用作业车辆,该“非公告车”不上牌、不出厂、不上路,请问是否适用车辆购置税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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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2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如您所述托盘堆垛专用作业车辆属于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第7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车辆,则不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一、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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