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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一人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能否享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优惠

个人律师事务所

留言时间:2021-04-22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一人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能否享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优惠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2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该政策不适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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