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租金
留言时间:2021-06-01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你好,请问一下,我们公司要支付一笔租金给个人,对方是居住在上海有港澳通行证,月租金44660元,我代扣代缴2020年度租金的时候需要缴纳增值税嘛?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6-0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境外个人出租境内不动产,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如该境外个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根据您所述情形,如您企业承租的不动产在境内,则应为出租方代扣代缴增值税。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