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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职工之家装修费用是否可在业务管理费中列支

标  题: 职工之家装修费用是否可在业务管理费中列支

写信人: 李**

咨询时间: 2021-06-16

回复时间: 2021-06-23

发布时间: 2021-06-23

留言内容:

根据我单位工会的最新相关政策规定,职工之家的装修费用不能从工会经费支出,需要从业务管理费中列支。请问,在业务管理费用列支的职工之家装修费用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要重分类至职工福利费用?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述的职工之家装修费用应计入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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