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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间接提供体检服务是否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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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间接提供体检服务是否免增值税?

日期:2019.7.17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问:互联网医院提供的体检服务是否属于医疗服务的增值税免税范围?

1、公司已取互联网医药的医疗经营许可证;

2、公司的服务于不仅限于注册地;

3、公司在互联网经营的体检服务,委托合作的多家第三方实体医院完成。

举例:

省立医疗取得互联网医院牌照,通过官方的APP,承接了2项目体检服务,一项是福州市的患者,由自己的实体医院进行检查服务;另一项是由漳州的患者,由省立医院合作漳州医院完成检查服务。

问:1、省立医院来源于漳州的患者,是否免税,还是征税?依据是什么?

2、如果征税,按全额还是差额征税?省立医院如何给漳州患者开据发票?

答:根据您所述情形,由于您的表述不够详细,无法具体判断,我们还需要与您核实您具体提供的服务。按您所举例子,我们还需进一步核实省里医院取得的服务费属于医疗服务转包,以省立医院名义提供体检服务,开具发票,还是省立医院仅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实际医疗服务由漳州医院名义提供,医疗服务发票由漳州医院开具。建议您详细叙述问题后重新提交,或通过12366热线、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我要提问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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