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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专用发票上的联系方式能不能填写手机号?

09-29 我要评论

福建省税务局:专用发票的电许能不能填写手机(税乎注:应是电话)

日期:2019.8.6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问:我公司系贸易公司。近期刚成立公司。专用发票上的地址电话栏、目前有很多人只填写手机,没有写固定电话,也就没有特地安装一部固定电话。请问:专用发票上的电话,有没有强制要求写固定电话?只写手机可不可以?

      答:您好!文件未规定联系方式的类型,发票应据实开具,填写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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