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附加税申报
日期:2019-09-19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问:增值税应纳税额用留抵抵欠的,本来应纳增值税是10万,抵交只交1万,相应的附加税申报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1万的申报,还是按应纳10万增值税申报。
答:增值税附征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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