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海关增值税发票比对多久会比对成功
日期:2019-09-30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问:7月12日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发票,提交海关比对,结果要几天能出来?
答: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叙述,海关缴款书比对结果出具时间可参看以下文件规定。
文件依据: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规定:“五、纳税人取得稽核比对结果的时间和申报抵扣的期限规定
税务机关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向纳税人提供上月稽核比对结果,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稽核比对结果信息。
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
九、本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发〔2013〕76号)规定:“一、各级税务机关、各级海关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异常’海关缴款书的核查工作。
……
(二)各主管税务机关应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向纳税人提供上月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信息。纳税人上月稽核比对结果中无‘滞留’的,稽核系统每月1日自动导出稽核比对结果信息;纳税人上月稽核比对结果中有‘滞留’的,稽核系统于纳税申报期结束前2日自动导出稽核比对结果信息。”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