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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烟酒,如何开具发票

09-29 我要评论

福建省税务局:混合销售如何开票问题?

日期:2019-10-15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问: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烟酒,如何开具发票?能否全部按照餐饮服务项目开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烟酒,应按照不同税目分别开具,不能全部按照餐饮服务开具发票。

文件依据: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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