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福建  >  福州市税务局:太疯狂啦!这仨家公司偷税近3亿,罚款近3亿

福州市税务局:太疯狂啦!这仨家公司偷税近3亿,罚款近3亿

09-29 我要评论

关于送达福清市金诚华利实业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4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关于送达福清市金诚华利实业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福清市金诚华利实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9年10月21日对你公司发出《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榕税稽罚告〔2019〕90021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9年10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榕税稽罚告〔2019〕90021号

福清市金诚华利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81MA32AKL58W)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19年11月30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你单位在无购买合金电解铜、合金电解镍,无加工业务的情况下,却取得天津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深圳市黄金资讯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金喜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舞福(深圳)新材料有限公司、沈阳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旭利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金鑫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定性为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单位利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造成少缴税款149533757.1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第一条,拟对你单位偷税违法行为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一倍罚款149533757.18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后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

关于送达福清市利华丰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福清市利华丰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9年10月21日对你公司发出《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榕税稽罚告〔2019〕90023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9年10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榕税稽罚告〔2019〕90023号

福清市利华丰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81MA32ADDY5A)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19年11月30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对你单位在无购买合金电解铜,无加工业务的情况下,却取得厚德新材料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黄金资讯集团有限公司、舞福(深圳)新材料有限公司、沈阳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旭利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金鑫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开具56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定性为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单位利用让他人为你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偷逃税款112862873.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第一条规定,拟对你单位偷税违法行为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一倍罚款112862873.8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后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

关于送达福清市青峰众兴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福清市青峰众兴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9年10月21日对你公司发出《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榕税稽罚告〔2019〕90022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9年10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榕税稽罚告〔2019〕90022号

福清市青峰众兴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81MA32AL8FXB)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19年11月30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对你单位在无货物购销,无加工业务的情况下,却取得厚德新材料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舞福(深圳)新材料有限公司、沈阳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旭利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金鑫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定性为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单位利用让他人为你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偷逃税款32,271,714.9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第一条规定,拟对你单位偷税违法行为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一倍罚款32,271,714.95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后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