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8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1-03-01 11:30
榕税函〔2021〕27号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大力推进长期护理保险的建议》(第1081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关于“在长期护理专业人员培养和设施建设方面给予税收减免优惠”的建议,按照税收法定原则,市一级税务部门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我局认真落实现行关于支持长期护理行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76号)第一条规定:(一)提供社区养老、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二)提供社区养老、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三)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第二条规定:为社区提供养老、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三条规定: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社区家政服务是指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医疗机构为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提供的照护服务,以及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的保洁、烹饪等服务。
我局将继续落实好现有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加大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同时,我局也将适时向上级局反映人大代表的相关政策建议,如有新的政策出台,我局将积极贯彻落实。
领导署名:张孔院
联系 人:范方雨
联系电话:0591-83372162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