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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税务局:宁税函〔2021〕32号关于要求市政府协调解决中核霞浦核电项目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建议!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48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4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5-28 10:48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

宁税函〔2021〕32号

答复类别:B类

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1248号建议的答复

陈培仙、杨玲斌、林文杰代表:

《关于要求市政府协调解决中核霞浦核电项目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建议》(第1248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公告 2020年2号)规定,目前涉及核力发电的增值税政策主要有: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但企业如果取得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不得再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政策。

依照上述政策规定:企业可自行选择适用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或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但增值税先征后退、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不能一并适用。税务部门职责是宣传、辅导、落实好相关税收政策,而不能影响企业的自主选择。

以上答复妥否,请各位代表审阅。

  感谢各位人大代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支持。

领导署名:杨润生

联 系 人:李其桥

联系电话:13799909336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

2021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1份)、市政府督查室(1 份)。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承办   办公室2021年5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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