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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水库水未经加工天然水供应给自来水厂是否要征收增值税?

09-29 我要评论

福建省税务局:增值税

日期:2019-10-30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问:水库水未经加工天然水供应给自来水厂是否要征收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该项业务应按照其他生活服务业征收增值税,税率为6%。

文件依据: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461号)规定:“水利工程水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因此,水利工程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费,属于其向用户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应按‘服务业’税目按5%征收营业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营改增之后该项业务应按照其他生活服务业征收增值税,税率为6%。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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