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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我公司购买工具、器具,购进工器具不含税价为1000元,税款130元,使用二年后发生非正常损失请问进项税额转出多少?需要考虑使用后的价值吗?

标  题: 非正常损失增值税

写信人: 小**

咨询时间: 2022-03-30

回复时间: 2022-04-02

发布时间: 2022-04-02

留言内容:

我公司购买工具、器具,购进工器具不含税价为1000元,税款130元,使用二年后发生非正常损失请问进项税额转出多少?需要考虑使用后的价值吗?

回复部门:

省局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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