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
留言时间:2021-09-27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1、自然人出租住房是否缴纳房产税?如果缴纳也是税率按4%、计税依据减半吗?
2、个人(包括个体户、个独企业、自然人)出租非住房房产税是减按4%的税率缴纳?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减半征收?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0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四、关于个人所有的出租房屋,是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还是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因此,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全额征收房产税。”
三、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19〕5号)的规定:“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的规定:“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因此,自然人出租住房,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在此基础上,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房产税。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出租非住房,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按12%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在此基础上,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房产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