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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房地产企业预缴增值税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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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房地产企业预缴增值税的相关问题

日期:2019-10-31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收到预收款后应预缴增值税,是否也应按预缴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缴纳城建税?收到预收款后如未按规定期限预缴增值税,是否应加收滞纳金?如需缴纳城建税,那么因逾期预缴增值税而逾期缴纳的城建税是否应加收滞纳金?

答: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形,您需要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如逾期预缴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需要加收滞纳金。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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