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垃圾及危险废物处置怎么开票?
写信人: 小**
咨询时间: 2019-11-19
回复时间: 2019-11-29
发布时间: 2019-11-29
留言内容:
您好,我们公司是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城市污泥及危险废物的企业,我们帮忙处置后,城市生活垃圾、城市污泥及危险废物的管理单位(城市环卫处、医院等)付钱给我司,我司再开发票给对方。请问,这类处置费用是按劳务(13%)开票还是按服务(6%)开票?本地的税务同志,有些人认为属于环境治理服务,按服务开票,也有些人认为属于处置劳务,应按劳务开票。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可参考《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如符合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情况,可按照应税劳务税目开具发票。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