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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尾盘清算的扣除额问题

09-29 我要评论

福建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尾盘清算的扣除额问题

写信人: 李**

咨询时间: 2019-11-21

回复时间: 2019-11-25

发布时间: 2019-11-25

留言内容:

土地增值税清算完成后,尾盘销售的每平方米扣除额要分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非住宅分别计算?还是按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总扣除额除以总已售面积作为每平米扣除额,即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非住宅的每平米扣除额是一样的数字?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需要区分不同房产类型计算。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八、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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