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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机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个人名称可以税前抵扣

09-29 我要评论

福建省税务局:机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个人名称可以税前抵扣

写信人: 黄**

咨询时间: 2019-11-13

回复时间: 2019-11-20

发布时间: 2019-11-20

留言内容:

通过旅行社订机票,开具员工个人名字抬头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纸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作为公司正规合法的票据报销,并且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吗?费用可以所得税税前列支吗?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为与企业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的支出,虽然取得的是其个人名称为抬头发票,但一般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取得发票抬头为员工个人,是由客观原因决定的,某些支出,发票抬头只能开员工个人而无法开具给企业;

2、相关支出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引起的,应该由企业负担。即根据收入相关性原则,从根源和性质上来说个人费用是为企业取得收入发生的必要支出,应由公司承担。

如不符合上述条件,个人抬头发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2008〕159号):“十二、税前扣除的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

……

实施条例规定,支出税前扣除的相关性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对相关性的具体判断一般是从支出发生的根源和性质方面进行分析,而不是看费用支出的结果。”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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