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外籍个人的范围?
写信人: 李**
咨询时间: 2019-11-09
回复时间: 2019-11-15
发布时间: 2019-11-15
留言内容:
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款: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这里的外籍个人是否包括台港澳籍的个人?另外财税字[1994]20号文件是否为有效?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外籍个人不包括香港澳台籍居民个人。目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文件全文有效。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