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新企业错登记成一般纳税人,省局不肯让撤消,企业无法经营,损失无法挽回
写信人: 詹**
咨询时间: 2021-12-05
回复时间: 2021-12-10
发布时间: 2021-12-10
留言内容:
我司为10月份新成立企业 ,11月份做税务登记,因经办人业务不熟悉,错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因咨询相关人员,是否可以先注销登记,再恢复,相关人员答复让试试,所以我司注销了登记 ,又去做恢复,但还是一般纳税人,现向市局反馈情况,市局说省局不肯批复,我司的上游企业都是小规模企业,我们难以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票,现企业无法经营,望贵局给合实际情况,给予批复办理为盼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因此,2021年暂无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具体业务办理中的问题您可以和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