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4月1日后发票这样填开
来源:福建税务 发布时间:2022-04-0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6号公告)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暂停预缴增值税。为确保您更快、更好、更准确地享受有关政策,温馨提示您关注以下信息:
来源:福建税务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