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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水利建设专项收入申报表

09-29 我要评论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申报表

留言时间:2020-01-06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申报表中的计税依据是企事业单位上一年的收入吗?每半年申报一次,我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本年度下半年的收入未满60万,可以享受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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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0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叙述,如贵公司是按半年申报水利建设基金的,应当以申报所属期当期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为计费依据。半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0万元的,可享受免征优惠。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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