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福建  >  福建省税务局:对方单位发函请求合并申报是否可以帮其申报,不行又该建议员工如何处理

福建省税务局:对方单位发函请求合并申报是否可以帮其申报,不行又该建议员工如何处理

09-29 我要评论

对方单位发函请求合并申报是否可以帮其申报,不行又该建议员工如何处理

留言时间:2019-12-19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员工于7月入职,该员工9月在我单位正常发放薪酬,其原单位补发其上半年奖金,原单位以其减员,没有依据无法增员申报为由,向我公司发起合并申报请求函。请问我单位是否可以帮其合并申报。如果不可以,为了保障员工正常纳税,我单位该建议员工如何处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支付所得的单位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所以应由该员工原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