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何时开始缴纳
留言时间:2019-12-18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客户公司购买一栋写字楼,2019年9月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2019年11月份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2019年12月份发票给到客户,现在写字楼正在装修,预计2020年2月份装修完毕,应该何时开始申报缴纳房产税?具体依据的税法文件是?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参看以下文件。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四款中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同时废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