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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偶然所得,还是并入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收入纳税?

09-29 我要评论

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

留言时间:2019-12-15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

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偶然所得,还是并入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收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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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竞业限制补偿金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偶然所得,也不能并入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收入纳税,应按照实际发放的当月作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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