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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增值税进项留抵退税

09-29 我要评论

增值税进项留抵退税

留言时间:2019-12-05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司根据财税【2018】70号文规定,已经实行了增值税期末留底税额一次性退还,那么根据财税【2018】80号文件,我司是否可以申请该增值税退税相对于的附加税进行一次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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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0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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