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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款,是否应该缴纳营业账薄印花税?

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款,是否应该缴纳营业账薄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0-06-18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老师你好,麻烦咨询一下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款,是否应该缴纳营业账薄的印花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18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六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

   因此: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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