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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简易计税的建筑劳务公司将其设备租赁项目分包,在缴纳增值税时,能否享受差额扣除,适用3%的征收率?

fengbao

留言时间:2020-07-13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简易计税的建筑劳务公司将其设备租赁项目分包,在缴纳增值税时,能否享受差额扣除,适用3%的征收率?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13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税〔2016〕36号  附件2:

(七)建筑服务。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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