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契税缴纳时间
留言时间:2021-08-09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您好!我想要咨询一下有关期房契税缴纳时间的问题。婚前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了名下首套房,实际交房时间和开发商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时间均在婚后,配偶在婚前名下有一套房,那么现在契税征收是按首套房征收还是按照二套房征收?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10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