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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有关特斯拉汽车进入免购置税目录前已缴纳税的退税建议

办件标题 有关特斯拉汽车进入免购置税目录前已缴纳税的退税建议

内容 尊敬的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特斯拉汽车在8月30日进入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中表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由于特斯拉车辆进入目录时间原因,对于相应车型,许多车辆购买者已经缴纳购置税,希望准予购置税退税政策支持,更好的响应国务院十九大进一步细化新能源汽车扶持政策,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并建议税务总局快速实现特斯拉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理由如下: 一、国家层面 国家针对新能源汽车减免购置税的初衷是实施鼓励购买和使用节能汽车政策,新能源汽车的示范推广,有利于节能减排,改善城市宜居环境,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新能源汽车与传统汽车相比,可以节省燃油,有利于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实现资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国家领导人在会议和讲话中多次表明调整优化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 二、法律层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明确了新能源购置税的减免。《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由于大多数新能源企业车辆先进目录再进行销售,特斯拉作为国外厂商,同样承担着国家新能源政策的实施,但是由于是外商,不了解国内政策,其产品先销售后进入目录,故存在购置税退税的情况。 根据购置税退税管理的相关规定表示,“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错误计算、配置型号错误需重新计算、税率计算错误、误收税额等其他退税情形,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计算退税额。” 三、操作层面 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中,明确了“减轻纳税人负担、便利纳税人办税、精简办税资料”,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部署,税务总局制发《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了 “退税申报所附资料,计税价格核定,完税信息更正,过渡期安排等事项,最大限度方便广大纳税人。” 故希望国家税务总局考虑本次购置税退税的特殊性,准予对符合新能源免税的特斯拉车辆进行退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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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 LM20191000048 提交时间 2019-09-03 00:38:27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答复内容

晏代峰同志:

来信收悉,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责成省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对具有免税标识的新能源汽车办理免税手续,对不具有免税标识的新能源汽车,无论何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都不应当办理免税手续。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06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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