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用或闲置设备的折旧的税前扣除问题
留言时间:2020-08-24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问题一:我公司有生产线停产,停产原因为市场原因,此生产线的折旧能否税前扣除;
问题二:我公司技术及生产方式更新较快,部分被替换的设备会暂时闲置,此部门闲置设备的折旧能否税前扣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25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