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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停用或闲置设备的折旧的税前扣除问题

停用或闲置设备的折旧的税前扣除问题

留言时间:2020-08-24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问题一:我公司有生产线停产,停产原因为市场原因,此生产线的折旧能否税前扣除;

问题二:我公司技术及生产方式更新较快,部分被替换的设备会暂时闲置,此部门闲置设备的折旧能否税前扣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25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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