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答复省十二届政协第三次会议第0824号提案的函
发布时间 : 2020-10-15 09:4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您提出的《关于逐步取消“黄金饰品消费税”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国人大及其授权的国家机关有权制定和调整消费税法律法规,省级税务部门无权对现行金银首饰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我局将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您提出的逐步取消黄金饰品消费税的建议。
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请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税收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