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答复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67号建议的函
发布时间 : 2020-10-15 10: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四川省税务师行业立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按我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地方性事务的事项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税务师行业的立法应属于全国性事项。经我局与国家税务总局沟通,全国税务师行业立法工作正在积极推进过程中。
二、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以及四川省司法厅等部门积极对接,开展我省税务师行业相关工作调研,积极向总局纳税服务司报告相关意见建议,共同推进我国税务师行业立法工作的进程,促进我省注税行业健康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也请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税收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