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失信第1号】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公告
发布时间 : 2020-03-06 10:5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
我局于2016年10月25日起对四川省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社会信用统一代码:9151000077982490XW)2007年1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达税稽处〔2019〕9号)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达税稽罚〔2019〕7号),查补税费4,810,765.61 元(其中:营业税1,810,949.20元、印花税85,898.80元、房产税64,052.8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9,921.25元、土地增值税303,938.86元、契税322,196.63元、教育费附加29,538.31元、地方教育附加13,609.66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160,660.00元),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至实际缴款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加处罚款2,416,474.67 元。我局已多次进行催缴,该公司均未缴纳。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第八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0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