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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问题解答

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 : 2020-11-06 14:0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依据2020年7月1日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及相关解读解答】

一、完善调整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部分纳税人是指哪些纳税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部分纳税人包括两类:一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二是指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并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实习学生。

二、当年首次入职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了哪些完善调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一条规定,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从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

三、哪些人属于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2020年第13号)第四条规定及解读,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在入职新单位前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在内。如果纳税人仅是在新入职前偶然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则不受影响,仍然可适用该公告规定。

四、对学生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了哪些完善调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对学生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何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及相关解读,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照2018年第61号公告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六、纳税人如何适用完善调整后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方法?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解读,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并按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者承诺书。扣缴义务人收到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后,即可按照完善调整后的预扣预缴方法为纳税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同时,纳税人需就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的佐证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佐证资料及承诺书的原件或复印件,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

七、新入职人员或实习学生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前提供佐证资料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解读,新入职的毕业大学生,可以向单位出示毕业证或者派遣证等佐证资料;实习生取得实习单位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如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的,可以向单位出示学生证等佐证资料;其他年中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如确实没有其他佐证资料的,可以提供承诺书。

八、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3号公告实施时间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九、2020年7月1日之前就业或者实习的纳税人多预缴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解读,2020年7月1日之前就业或者实习的纳税人,如存在多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仍可在次年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十、今年8月我和表弟共同入职某公司,我是一名全日制大学实习生,他是一名新入职人员,但现在我们累计减除费用金额却相差很大,这是为什么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2020年第13号)相关规定,您作为实习学生个人所得税累计减除费用按照每月5000元从8月份开始计算;而您表弟作为首次取得工资、薪金的居民个人,其个人所得税累计减除费用按照每月5000元从今年1月份开始计算,所以你们的累计减除费用金额就有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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