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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问题

09-30 个人所得税问题 我要评论

办件标题 个人所得税问题

咨询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内容 我单位2019.7月申报2019.6月个人所得税时,因没有下载更新专项附件扣除填报,申报后扣税377036.07元。但随皆(5分钟内)作了更正申报,申报表显示缴税88732.13,申报软件显示也缴税88732.13,税票显示377036.07元,,即多缴个人所得税288303.94。和税务局联系后说可以退税,但市级税务局说不能退税。请问可否退税?

办件编号 NSZX20201100387 咨询时间 2020-11-12 09:13:46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12日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12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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