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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留言时间:2020-12-07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提供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根据国家税务局总局2020年第6号《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已备案的研发机构应在退税申报期内,凭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局机关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一) 《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

(二) 采购国产设备合同

(三)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开具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本办法发布之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主管税务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其中资料中提到了开具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本办法发布之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请问老师,这里所说的提交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是原件吗?因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学校只有一联,已经装订凭证入账使用。递交增值税普通发票复印件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是否也符合政策退税要求。谢谢老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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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08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联系您,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四川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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